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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3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序号26)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3日至202634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5182474 

  邮箱:hf2020810@126.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20256月,大名县、涉县、成安县、永年区、鸡泽县、曲周县、峰峰矿区的9家医院13.3吨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2天,累计50余次 

整改单位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加大医疗废物转运力度,确保及时到位 

整改措施 

  一、健全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监测工作体系,随时监测辖区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督促辖区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实时完成数据采集,并每周通报各单位医废智慧平台数据上传情况。 

  二、建立医疗废物智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消除医疗废物管理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持续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医疗废物采集、核交、入库、出库实施全流程、可追溯、闭环管理,减少及有效控制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做好医疗废物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切实做到医废管理可控、可管、可追溯。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