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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序号26)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5182474
邮箱:hf2020810@126.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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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2025年6月,大名县、涉县、成安县、永年区、鸡泽县、曲周县、峰峰矿区的9家医院13.3吨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2天,累计50余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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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位 |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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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大医疗废物转运力度,确保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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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健全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监测工作体系,随时监测辖区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督促辖区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实时完成数据采集,并每周通报各单位医废智慧平台数据上传情况。 二、建立医疗废物智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消除医疗废物管理安全隐患和监管盲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持续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医疗废物采集、核交、入库、出库实施全流程、可追溯、闭环管理,减少及有效控制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做好医疗废物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切实做到医废管理可控、可管、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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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