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林业办公室
关于印发《峰峰矿区林业办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政科、检疫站、苗圃场:
现将《峰峰矿区林业系统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随机抽查,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峰峰矿区林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峰峰矿区林业办
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峰峰矿区林业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
二、 联合抽查对象和抽查事项
(一) 抽查对象
生产、经营林业种苗(种子)企业及行业。
(二) 抽查事项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及种苗质量;林业植物检疫。
三、 联合抽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及抽查比例
(一) 抽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
为提高此次内部联合抽查的问题发现率,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结果,此次抽查对象从A、B、C、D、E五个等级(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等级)中随机抽取。
(二) 抽查对象抽取比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10%检查对象。
四、联合抽查工作步骤
严格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邯双随办函〔2021〕 2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根据联合抽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和职能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统一匹配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联合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充分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状态、投诉举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有针对性地检查,提升随机抽查的问题发现率。
(三)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四)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抽查时限完成抽查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复核并公示抽查结果,并采取直接(含现场)告知、电话告知、邮箱告知、邮寄告知、留置告知、公示等方式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做好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提升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五、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三)搞好协调配合。此次内部联合抽查,涉及业务和职能机构多,各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执法资源,涉及业务条线要主动配合。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确保抽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及时反馈抽查情况。要及时总结此次内部联合抽查工作,要认真核实有关数据,对照《峰峰矿区林业办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明细表》(附件1),如实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漏项,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林政科工作邮箱。
电子邮箱:ffkqlyjbgs@163.com
附件1:峰峰矿区林业办2021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峰峰矿区林业办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 2021年 月 日
生产、经营林业种苗(种子)企业及行业 |
抽查户数 |
抽查检查结果(户) |
发现问 题率% |
抽查工作后续处理(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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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 现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 应公示 信息 |
公示信息 隐瞒真实 情况、弄 虚作假 |
通过登记 住所或经 营场所无 法联系 |
未发现 开展本 次抽查 涉及经 营活动 |
不配合 检查情 节严重 |
发现问 题后续 处理 |
发现问 题已责 令改正 |
已注销 或吊销 |
列入经 营异常 名录 |
转立案 调查 |
发现违法 线索移交 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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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抽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并及时录入后续处理情况。
2.抽查的企业在抽查期间已注销、吊销或迁移的,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